新北 遺留公事包1年 偵查佐獲緩起訴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吳姓偵查佐搜索時,竟將裝有重要資料的公事包遺落現場將近1年都沒取回,新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吳姓偵查佐,2023年9月6日到屏東執行搜索,竟將裝有重要資料的公事包遺落現場,被在場的林姓民衆拾獲,將近1年都沒取回,被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送辦。新北地檢署考量吳姓偵查佐並非故意,也無前科,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檢方調查,吳姓偵查佐到屏東縣竹田鄉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專案搜索時,竟將裝有重要資料的公事包遺落搜索公司現場,而吳員與同事竟都沒發現,就這樣遺忘了公事包,被1名因涉案遭帶走調查後返回公司的林姓民衆撿走。
公事包放了近1年都沒取回,直到日前林姓民衆案件不起訴處分後,她將公事包打開,發現裡面竟然裝有手銬、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影本、調查筆錄、犯罪嫌疑人指認表、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受搜索人一覽表等重要資料,2024年8月她向媒體投訴,刑大調查才取回公事包,並由資料查到所有人爲吳姓偵查佐,將其依法函送。
吳員坦言將裝有大量案件相關人個資的重要資料遺落現場,導致泄露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但檢察官考量他並無前科、素行非惡,因過失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歷經此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刑大表示,釐清事件始末後對於相關疏失人員,已依規定嚴格議處,並提列此事件作爲案例,進一步加強內部教育及宣導,要求各單位同仁在執行任務前,明確落實分工,並於任務結束後,詳實清點扣案證物、應勤裝備及相關文件,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