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促訂自治條例 管投資事業

新北市果菜公司及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無須至議會列席報告及備詢,民進黨議員建議,市府可研議制定自治條例,使監督機制有明確法源依據。(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出資成立果菜公司及捷運公司,不過2間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無須至議會列席報告及備詢。民進黨議員認爲,此舉缺乏法制化的監督規範,建議研議制定自治條例,使監督機制有明確法源依據。對此,財政局說明,果菜公司及捷運公司各有組織自治條例與經營權責劃分要點,規範人事、財務及業務管理。

三重果菜市場公司2010年12月25日改製爲新北市政府獨資經營,2013年更名爲「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新北市政府獨資成立「新北大衆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本額爲30億元,市府則委派農業局長、捷運局長分別擔任2間公司董事。

民進黨市議員鄭宇恩表示,對比臺北市,臺北捷運公司及果菜公司總經理依規定到議會列席備詢,而新北市卻要另由議會邀請,缺乏法制化的監督規範,確實有精進的必要,建議應擬定自治條例規範,賦予市府及議會投資事業管理監督機制明確的法源依據。

鄭宇恩說,近年新北捷運公司愈來愈多路線開始營運,相關營運及政策早已不是捷運局或交通局可代爲迴應或說明,將持續在議會推動促進市府投資事業有更明確的管理監督機制。

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指出,議會期間,質詢2間公司業務時均由農業局長、捷運局長代爲備詢,不過2位局長未親自管理,不可能全盤知悉公司營運狀況。在編列基金預算上,爲避免出現資訊落差,希望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能赴議會備詢。

黃淑君說,2間公司均爲總經理制,董監事是監督單位,總經理爲執行者,而果菜公司過去曾發生弊案,因此藉由擬定自治條例規範,落實監督機制。

對此,財政局說明,《預算法》、《決算法》、《審計法》等中央法規就市府機關預、決算及編列、審查、執行會計報表及人員列席報告、備詢有明確規定。果菜公司訂有「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捷運公司則有「新北市大衆捷運系統經營權責劃分要點」,規範人事、財務及業務管理,並監督考覈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