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裝潢行命案 老闆爲子頂罪遭判刑...員工逃殺人罪原因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今年5月,新北市淡水區某裝潢行發生一起血腥衝突,陳姓老闆與李姓員工因工程款分配起糾紛,過程中李拿出預藏山刀朝陳揮砍被閃過,張姓員工持菸灰缸重擊李男頭部,陳男17歲兒子持摺疊刀往李心臟猛刺,陳男事後替兒、員工頂罪,陳、張遭起訴。士院今(5)日宣判,張男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陳男則因傷害罪判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員工張宇宸(綽號蟲蟲)、沈男、鍾男老闆爲陳宥嘉,今年5月5日晚間,李姓前員工因報酬分配以LINE跟陳討論、爭執未果後,陳男提議李到員工宿舍商談,翁姓友人載李男到場談判。
張男、陳姓老闆女友及17歲陳姓兒子當時坐在客廳,見李、陳無法達到共識,陳男拍桌、嗆聲後,李男從椅子上跳起身,李以右手將原藏着開山刀抽離刀鞘時,陳男也站起身,隨即持鐵棍,戳、 刺李男身體,沈見狀攔阻,張男竟持菸灰缸敲擊李男眼窩、鼻孔等腦部重要部位,甚至敲擊到菸灰缸破裂成碎片,李因重擊一陣暈眩、疼痛無法反擊時,陳姓少年竟持摺疊刀刺擊李男心臟、背部等處。
翁姓友人目睹一切嚇得趕緊呼叫救護車,李男經送往馬偕淡水分院救治,翌日,仍因左心室壁造成心臟損傷及大量出血死亡,警方獲報到場,扣得摺疊刀1把、開山刀1把。
警詢時,陳姓老闆爲替兒子、張姓員工隱匿犯行,一肩扛起所有責任,沈姓員工不堪良心譴責,向警一五一十交代過程,全案因此出現大逆轉。
檢方據法醫解剖報告認,李姓死者死亡原因是心臟損傷及大量出血、穿透左心室壁、左斜銳器傷,應非陳、張出手行爲所致,難認有故意殺人犯意,再查,陳、張分別持鐵棍、菸灰缸毆擊被害人身體後,陳姓少年持摺疊刀突衝向被害人刺擊其心臟、背部等,屬突發狀況,在此突發情形下,難認彼此有殺人犯意聯絡,依傷害及頂替罪起訴陳父;張男涉犯重傷未遂罪起訴。
法官考量張男未與李家達成和解,且本案源於陳男與李男的金錢糾紛,與其無關,被告不過因受僱於陳男,在該處歇息、整備而偶然在場,本件事發突然,陳、李彼此互持棍棒、刀械,案發地點又在室內,能夠走避的空間有限,被告情急下貿然持菸灰缸行兇,李雖死亡,但現有事證,僅能命其就李姓死者左邊頭臉的傷勢負責,故依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
至於,陳男有多起毒品前科,與李男爲同事、朋友關係,此次僅因數千元金錢糾紛,貿然持鐵棍行兇,犯罪手段可議,犯後初始雖坦承犯行,然卻又頂替兒子、員工,並有疑似串證之舉,妨礙司法調查,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且李姓死者本身也持有刀械,對本案應負起部分責任,依現有事證,仍僅能命被告就上肢、左腰際與右前臂等處傷勢負責,故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