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案大逆轉!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男子王秉華,前年因吃飯問題與妻發生爭執,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 林偉信攝)
2020年3月13日晚間11時許,23歲王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民權路口持生魚片刀捅死33歲林姓男子。(翻攝照片/葉書宏新北傳真)
犯下新店隨機殺人案的男子王秉華,前年因與妻子發生爭執,竟隨機殺害無辜林姓機車騎士,一審臺北地院判處死刑,今(19日)二審宣判,臺灣高等法院改判處無期徒刑。
前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載妻,因吃飯問題與妻起爭執,竟情緒失控,拿刀下車從背後狠捅無辜騎士,接着不顧騎士求救,轉頭開車離開,致騎士不治身亡,北院將王男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後,高院辯論庭時,王男在法庭上數度鞠躬致歉,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他的律師主張,王男並不是犯「最嚴重之罪」不應判死。死者林男的母親哭着求法官將「殺人魔」王男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
死者林男的父母提告求償部分,上個月臺北地方法院扣除林的父母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判令王須各賠償800萬元、共16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