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悔婚退聘 媒人婆私吞不還吃官司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楊姓男子2015年透過嫁來臺灣的中國胡姓婦人介紹,到湖南省娶了彭姓女子,對方不久就悔婚。雙方辦完離婚後,彭女透過胡姓媒人退還黃金戒指項鍊及1萬元人民幣,胡婦竟私吞,佔爲己有,挨告侵佔。臺中地院審結,由於雙方已和解,依侵佔罪判胡婦拘役55天,緩刑2年,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渴望娶妻,2015年購過經從中國大陸嫁來臺灣的60多歲胡姓婦人介紹,前往中國湖南省與彭姓女子相親,雙方在同年5月在湖南省結婚宴客。楊當時也支付自己及父親,還有胡某等人的機票費、食宿、旅費及聘金、當地宴客等費用約35萬元,加上準備黃金項鍊1條及戒子2個(1個因損壞已返還楊男)作爲聘金。
但彭女婚後不久就反悔,不願離開家鄉,也拒絕依約來臺生活。楊男與彭女吵鬧數月,同年12月辦理離婚收場。
彭女爲了賠償楊家損失,將人民幣1萬元及黃金項鍊1條、戒指1個託胡婦轉交還給楊男,但胡某竟未如時歸還,全部收爲己用。楊男發現女方有退聘金,要求胡婦交出,胡卻不予理會,楊男氣到提告侵佔。
胡婦知道事情鬧大,偵查中就將黃金項鍊1條、戒指1個歸還給楊,但1萬人民幣仍未還。臺中地院簡易庭判她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胡婦不服上訴,再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同意給予緩刑,法官維持原判,並給她緩刑2年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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