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會出招 化解遺產紛爭

遺囑信託之運作流程及作業程序

遺產若未事先規劃,死後常引發爭奪、充公等不幸事件。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遺囑信託」可讓民衆不用擔心身後子女爭產,造成家庭失和或是遺產充公之憾。信託公會也正推動引進日本的「遺囑代用信託制度」,可避免「遺囑無效」而導致遺產被凍結的情況。

財政部國庫署近日發佈,去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金額高達4億5,831萬餘元,創統計以來新高。其中,單筆最高金額更高達2億8,801萬餘元,是有紀錄以來的最大單筆無人繼承遺產,將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呂蕙容指出,信託公會已委外研議擬訂遺囑信託實務運作流程,並訂定遺囑、遺囑執行受任書及遺囑信託受任同意書參考範本提供業者參考使用,同時針對業者實務上辦理遺囑信託的常見問題研議相關建議作法,以協助信託業者提供民衆更完整之信託服務。

主管機關自2015年就超前制定獎勵政策,鼓勵信託業者辦理安養信託,安養信託在質與量均可見顯著成效。但除了安養議題,資產傳承規劃的需求也日益升高,「遺囑信託」提供民衆另一個選項,讓民衆不用擔心身後子女爭產造成家庭失和的遺憾。

常見的爭端是如果繼承人年幼或欠缺財產管理能力,又或者被繼承人資產種類多元。呂蕙容說明,可能包括金錢、股票、不動產、保險金等,就有分配不公的問題,透過「遺囑信託」在生前預立遺囑做好妥適規劃,除了避免子女對簿公堂,也可依委託人的意旨完成資產的傳承。

但提醒「代筆」遺囑可以用打字,但「自書」遺囑不可以用電腦打字以免無效。爲讓遺囑有效成立,可以請專業人士協助,並且建議先與遺囑載明的受託人簽訂遺囑信託受任同意書或約定書,以利遺囑信託順利執行。

呂蕙容強調,信託公會也正參考日本廣泛運用於個人財產管理及遺產傳承與分配的「遺囑代用信託制度」,好處是不用寫遺囑,可免除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引發的效力及遺產暫時凍結無法提領問題。

遺囑代用信託是委託人生前與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當委託人活着時,以委託人爲受益人,委託人死亡後,則以委託人所指定的親屬等人爲受益人之信託,達到傳承的目的。委託人生前得受領信託財產作爲生活費,並由受託人爲財產之管理、運用,而於委託人死亡後,該信託財產亦可爲遺產而受承繼。

遺囑代用信託制度可同時發揮委託人生前及死後資產管理之雙重功能,類同我國安養信託與遺囑信託結合,在委託人生前,偏向屬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安養信託性質,當委託人死後,由自益轉爲他益信託,偏向遺產運用之遺囑信託,兼具避免因遺囑之作成違反民法要式性規定而無效,進而導致遺囑信託不成立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