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彰銀之爭 臺新金、財政部互槓恐竄燒金管會
財政部和臺新金(2887)的彰銀(2801)經營權之爭,在昨天彰銀董事改選結果出爐,泛公股守住5席,臺新金拿下3席董事後,這樣的結果,又讓財政部和臺新金在昨晚舉行記者會「各自表述」。雙方的「敵對」意識,並沒暫趨緩和,反而有愈趨白熱化的趨勢。從雙方記者會的各自表述來看,臺新金在彰銀經營權之爭上,力道是加大,而不是財政部預期的「臺新金退出彰銀經營權」。同時,此次雙方的爭執點也涉及到金管會,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曾致電金管會針對常董的要求釋疑。因此,今年臺新金的董事改選之火,是否會再向上延燒,就看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是要「吞火」還是要「發火」!另外,財政部當時請教金管會的人又是誰?
財政部的記者會重點:一、財政部沒有大敗和被翻盤;二、臺新金已經全數退出彰銀經營的董事會,3位獨董並不代表臺新金;三、吳董事長(吳東亮)若有退出彰銀經營權的的想法,給予祝福。
而在臺新金記者會重點:一、彰銀新任董事長凌忠嫄,其董事長資格有法律上的問題。二、公股董事堅持及表決下,彰銀股東會「違法」選出由「法人代表」擔任常務董事,違反法令規定、也違反彰銀公告。三、政府機關知法玩法,15年前彰銀標售如此,15年後彰銀董事改選再如法炮製。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彰化銀行昨股東會改選董事,財政部沒有大敗和被翻盤,而是臺新金全面退出彰銀經營的董事會,如果臺新金自己的股權代表都沒支持,別人又要怎麼支持?若吳董事長有退出的想法,給予祝福。至於爲何財政部沒有拿下獨董席次?阮清華解釋,公股投票有限制,無法在獨董和臺新金對打,未來獨董將本於專業,並不代表臺新金。臺新金這次的配票都在財政部的推估內,因此,財政部以提高普通董事席次因應,也提高董監酬勞的收入,普通董事有酬勞,獨董沒有酬勞。爲維護公股權益,未來泛公股期待和三位獨董及自然人董事,本於專業和泛公股合作打拚,爲股東、員工和公司三贏目標。
對於臺新金質疑常董會的組合,阮清華明確迴應,彰銀公股代表在選舉常董之前,有特別緻電金管會釋疑,經過金管會確認,自然人董事的要求僅有在總席佔比的要求,並未對常董會作特別要求,因此不知臺新金質疑從何而來;包括臺新金所提名獨董潘榮春,也是彰銀董事長凌忠嫄提議邀請加入常董會陣容,財部已展現相當的誠意。
而在臺新金方面,臺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主張,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且彰銀自己的公告裡面也明確說明,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
陳玲玉表示,所謂違反法令的部分,是彰銀新選出的常務董事凌忠嫄、黃瑞沐這兩位都是財政部法人代表,依照銀行法第一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應遵行事項準則」(下稱「準則」),如果常務董事是3人的時候,3位常務董事都必須爲自然人專業董事,但是彰銀所選出的常務董事,有2席爲財政部法人代表,不符合自然人、而且要專業董事的資格。
陳玲玉更指出,彰銀本身對於常務董事的資格要求也公告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具有專業。顯示彰銀本身也非常清楚,因爲這是彰銀自己提出來的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在其公告最後一行就寫到「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資格條件」。
換言之,彰銀新選出的常務董事應該由三名自然人董事當選,不可能常務董事裡面有兩席財政部法人代表。因此,新選出來的董事長凌忠嫄,因爲依法不具備常務董事的資格,其董事長資格,自然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臺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更義憤填膺地指出,2005年也就是15年前,財政部在進行彰銀國際公開標時,白紙黑字地承諾「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爲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但後來經過一些奇奇怪怪的解釋,財政部就違背承諾,拒絕交出彰銀經營權;15年後的2020年,銀行法的相關法令,以及彰銀自己的公告,都有提到常務董事要是專業自然人,現在又經過一些奇奇怪怪的解釋,他們又不願意遵守這些規定,這讓我們非常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