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不禮讓行人開罰標準模糊 北市議員:警察跟我說白癡纔開單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11日質疑,針對「行車不禮讓行人」警方執法標準不一,不僅讓民衆可能無所適從,也可能讓基層員警感到爲難。(摘自北市議會直播系統)

針對行車於路口不禮讓行人一事,全國於5月1日起開始大執法開罰,不過開罰標準似乎相當模糊。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傅中武11日於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以各種不禮讓行人的情境,詢問交通局長、交管處長、交通裁決所長是否開罰,不過四人標準皆不一,也讓李傅中武直呼「員警都說不要開,白癡纔開單」,原因在於開了誰、誰沒被開,一定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李傅中武表示,依照警政署的路口取締原則,標準是車輛與行人要距離3個枕木紋寬,但他詢問員警執法原則,發現路口狀況是動態的,根本沒有統一標準,質疑執法標準會不會讓警察同仁爲了開單而開單。

李傅中武也詢問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劉瑞麟、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長蘇福智及市警局交通大隊隊長陳勇華,舉例若2車緊貼着要左轉,第1車距離行人有6個枕木紋寬,結果第1車通過,第2車距離剩不到2個枕木紋也跟着過,要不要被開單?4人都說要開單,但李傅中武則直言「員警都說不要開,白癡纔開單。」

李傅中武解釋,對基層員警來說,如果只針對第2車開單,就會被申訴「爲什麼他(第2輛車駕駛)能走,我(第2輛車駕駛)不能走?」李傅中武表示,基層員警還對他說,開單纔是找麻煩,因爲太含糊,後方車輛駕駛會說是緊連着前車才走。

李傅中武表示,交通執法除了對人民宣導教育,執法者對於各樣態也應該要有一體性,執法沒有雙標、只有統一。「我舉了幾個例子,首長的認知跟答案就都不同,更難免員警會有雙標。」李傅中武說,政府不僅要保護行人,也要讓駕駛人知道哪些是符合處罰條例的樣態,執法不該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