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修法週年 申訴案增17%
MeToo運動引發各界關注性暴力議題,性騷擾防治法去年3月8日全面施行,至今滿1週年,修法後性騷擾申訴流程簡化,從過去申訴、再申訴程序,改爲申訴後直接送地方政府審議會審議。性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性騷擾防治法去年三月八日修正,昨屆滿週年,性騷防治法修法後,將申訴流程簡化,從申訴、再申訴,改爲申訴後直送地方政府審議會。據衛福部統計,去年申訴案共有三千六百多件,成案件數達一千七百件,與前年相比增加百分之十七,衛福部昨也分析性騷案件樣態,以肢體騷擾爲大宗,其次爲傳送色圖及偷拍。
據衛福部統計,二○二四年受理約三千六百件性騷擾申訴案,經地方政府審議約三千一百件申訴案,較二○二三年的二六五○件,增加百分之十七,性騷案審議時間從六個月縮短爲四個月,增加性騷申訴成案量。
二○二四年成案件數爲一千七百多件,分析型態,被害人年齡以十八至卅歲最多,約佔百分之四十五。性騷擾樣態以肢體騷擾爲大宗,佔百分之四十一,其次爲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百分之廿六,言語騷擾佔百分之十九。發生地點公共場所最多,佔百分之五十,其次爲數位媒體佔百分之十九,大衆運輸工具佔百分之十五。
經審議後成案性騷案件中,八成行爲人提起出訴願,百分之六十一行爲人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否認性騷。另百分之卅八訴願人自認並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
張秀鴛表示,性騷擾事件是否成立,並非考量行爲人犯意,而是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與被害人事發時是否感到不適及被冒犯等主觀感受爲判斷標準,呼籲民衆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界線,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是友善第三人,可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共同營造性騷擾零容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