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將」高階警林明佐 涉嫌6大罪!檢方聲押理由曝光
臺中市刑大前任大隊長、現任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等6罪,檢方偵訊後認林明佐涉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翻攝畫面)
臺中市刑大前任大隊長、現任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等6罪,檢方偵訊後認林明佐涉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煌忠攝)
有「刑事戰將」之稱的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遭檢舉涉嫌在任職臺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與博弈集團交往密切,經黑金組檢察官漏夜偵訊,3日上午依公務員明知爲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等6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中地檢署偵辦前臺中市警局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嫌泄密等案件,昨天(2日)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知會該機關長官或可爲其代表之人員在場後,持臺中地院核發搜索票至林明佐辦公處所及住居所進行搜索。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明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9條「公務員明知爲犯罪組織有據予以包庇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第270條、第268條「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第 270條、第268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洗錢防制法》第17條第 2項「公務員泄漏關於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消息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
檢察官認爲林明佐涉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僞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爰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