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中開車門趕蚊遭罰 小黃司機不服法院駁回上訴
法官認爲雖然危險駕駛的範圍太廣,無法一一列舉,但葉男開啓車門約30度,且行駛時間長達8秒鐘,已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因此駁回上訴。(楊舒婷攝)
葉姓小黃司機因邊開車邊開車門趕蚊子遭到民衆檢舉,高雄市仁武分局依照「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駕駛人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開罰葉男1萬8000元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葉男認爲疫情原因影響生計且裁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方法院認爲葉男開車門已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安全,趕蚊子的行爲也容易使葉男反應不及發生事故,因此駁回葉男的上訴。
葉男在2021年5月13日晚間駕駛計程車,但因有蚊子飛入車內,葉男便一邊行駛車輛一邊將車門打開趕蚊子,遭到路上的民衆錄影舉發,高雄市仁武分局8月18日依照「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駕駛人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開罰葉男1萬8000元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違規點數3點。
葉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他喊冤當時只開50公里的車速,並沒有飆車,且只開一個車門驅趕蚊子,有在注意路上行駛車輛的安全,卻收到2張違規罰單,讓葉男更無奈的是因爲疫情關係計程車的生意已經很不好做了,又被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會影響到他的生活,要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官認爲雖然危險駕駛的範圍太廣,無法一一列舉,但葉男開啓車門約30度,且行駛時間長達8秒鐘,雖然前後沒有來車,但開車門的行爲已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且葉男可能因爲專心趕蚊子而分心,會使車子偏離車道,若遇到緊急狀況可能會反應不及導致事故發生,因此駁回葉男的上訴,按照原處分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