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時習之|如何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安全 這些規定要知道
溫璐
11月是全國消防宣傳月,今年的主題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爲了加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2021年8月,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什麼是高層建築?高層建築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做了哪些規定?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知識。
哪些屬於高層民用建築?
《規定》第五十條中明確,高層住宅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高層公共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包括宿舍建築、公寓建築、辦公建築、科研建築、文化建築、商業建築、體育建築、醫療建築、交通建築、旅遊建築、通信建築等。
高層民用建築內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怎麼做?
《規定》第十五條明確,高層民用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人應當對動用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並在建築主入口和作業現場顯著位置公告。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清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採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完畢後,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高層公共建築內的商場、公共娛樂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高層公共建築內應當確定禁火禁菸區域,並設置明顯標誌。
高層民用建築對燃氣用具及管道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十七條明確,高層民用建築內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
高層民用建築使用燃氣應當採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高層民用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有什麼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設有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築,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牆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對高層民用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高層民用建築在進行外牆外保溫系統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確保建築內人員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爲高層民用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禁止在其建築內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其外牆周圍堆放可燃物。對於使用難燃外牆外保溫材料或者採用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築,禁止在其外牆動火用電。
高層民用建築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來源: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