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購買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每套10000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
央廣網北京6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繼續優化南寧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中首套住房認定標準方面,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分別爲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下同)名下無住房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爲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是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寧市住房服務監管平臺掛牌出售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爲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武鳴區可參照執行。
在繼續優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一是多子女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均認定爲首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是多子女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屬城區名下已有兩套住房,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均認定爲二套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二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三是多子女家庭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
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武鳴區可參照執行。
在加大小區車位去庫存力度方面,在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下,小區商品車位已完成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不滿兩年,在預留20%的商品車位不向社會出售的前提下,經向本小區業主公告一個月後,剩餘商品車位可向社會出售;小區商品車位已完成竣工驗收(含消防驗收)滿兩年仍未出售的,經向本小區業主公告一個月後,可將所有剩餘商品車位向社會出售。
在繼續實施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車位財政補貼方面,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間,購買南寧城區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給予財政補貼。如已繳納契稅金額未超以上上限金額,則按實際已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財政補貼。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登記備案時間和契稅完稅憑證時間均需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間。
在繼續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方面,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並委託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首付款。
在繼續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上,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市場化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爲擔保,可申請在項目首棟單體辦理規劃條件覈實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繼續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方面,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爲擔保,可以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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