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預告修正「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
中央銀行預告修正「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即今年1月27日修正公佈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整並,配合「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修正草案,且名稱修正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央行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一是配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修正,將電子票證機構併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定義。二是儲值款項包括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及儲值卡的款項,同一機構收受儲值款項超過等值新臺幣100億元部分,應繳存準備金。三是配合計提準備金門檻調高至100億元,修正應提準備額的計算方式。
央行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日期,於今年7月1日施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央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的「法規草案預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於公告次日起14日內(即6月2日前),向央行業務局陳述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