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召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推進會 釋放什麼信號?
財聯社6月13日訊(記者 王宏)繼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設立3000億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後,6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工作推進會,部署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推進落地工作。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會上表示,對於有意願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地方政府,未來可從建立工作機制,建立項目篩選、購買和分類環節、在地方權限內安排適當財稅政策支持等方式推進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在會上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支持領域要做到收購主體精準、收購對象精準、收購用途精準、資金用途精準。專家對財聯社記者分析指出,此次推進會對下階段收購存量房源和增加保障房供給都有積極作用,預計下半年去庫存工作會加速推動。
爲何要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
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設立3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利率1.75%,期限一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期限一年,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5年。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銀行按照自主決策、風險自擔原則發放貸款。
今日,潘功勝強調,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具有三方面功能:一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三是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單”機制。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僅靠市場化力量自發消化庫存,力度有限,因此需要政策以適當的方式助力。在此背景下,央行設立了3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潘功勝表示。
鄒瀾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支持領域要做到四個精準:一是收購主體精準,一個城市政府選定不超過兩家地方國有企業作爲收購主體,選擇的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爲政府融資平臺,且符合商業銀行授信要求,要堅持市場化運營,嚴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是收購對象精準,收購對象嚴格限定爲房企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戶型、面積標準。
三是收購用途精準,收購的商品房定向用於保障性住房,需符合相關指導意見要求;四是資金用途精準,地方國有企業獲得的貸款資金要單列賬戶、單獨覈算、專款專用、封閉管理。房地產企業出售所得資金先依法償還本項目債務,仍有結餘的可用於歸還集團從本市其他未建成項目抽調的預售資金,或用於建設其在本市的未完工項目。
對於後續推進,潘功勝在會上提出建議,有意願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城市政府,可重點開展六方面工作: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制;二是確定一至兩傢俱有較強專業化運營能力的地方國企作爲收購主體;三是建立項目篩選,購買和分類環節,嚴格規範化運營;四是在地方權限內安排適當的財稅政策支持;五是動態掌握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配租的需求,指導收購主體市場化選擇收購對象和合作銀行;六是加強對收購主體貸款資金和房企出售所得資金的用途監管,督促其遵循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
專家預計今年下半年房地產去庫存會加速
房地產業關係經濟運行和金融穩定大局。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是金融部門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統籌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單”機制。
會議還強調,按照“政府指導、市場化運作”的思路,借鑑前期試點經驗,着力推動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落地見效,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加強制度保障和內外部監督,堅持自願參與、以需定購、合理定價,確保商業可持續,嚴格避免新增地方隱性債務,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會議深入落實了此前5月17日的政策精神,意味着在此類工作中,金融支持正式進入到實操階段。此外,此次會議明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對於下一階段收購存量房源和增加保障房供給都具有積極的作用。按照此類工作部署,預計今年下半年去庫存工作會加速,具有非常好的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