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出現違背意願的認罪認罰 最高檢發佈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典型案例
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五十三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5件,分別爲尹某某等人詐騙立案監督案,郭某甲、林某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監督案,劉甲、劉乙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活動監督案,付某盜竊偵查活動監督案,曾某甲等人故意傷害糾正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偵查監督案。
據瞭解,該批指導性案例主要聚焦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其中案例一“尹某某等人詐騙立案監督案”明確,對確有犯罪嫌疑的監督線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充分運用各種手段調查覈實,對於監督立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應當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持續跟蹤督促偵查取證工作。
案例二“郭某甲、林某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立案監督案”明確,對轉移財產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案件線索,要發揮檢察監督一體化優勢,能動、綜合履行檢察職能,助力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
案例三“劉甲、劉乙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活動監督案”明確,要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偵查活動合法性的審查和監督,排除非法證據後,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證據不夠確實、充分,證據鏈條不完整的,檢察機關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案例四“付某盜竊偵查活動監督案”明確,辦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加強對偵查活動合法性和認罪認罰真實性、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監督,防止出現違背意願的認罪認罰。
案例五“曾某甲等人故意傷害糾正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偵查監督案”明確,檢察機關辦理二審案件,應當持續履行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職責;要加強對“另案處理”、《情況說明》的實質性審查,區分情形作出處理,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