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車位“縮水”4毫米,業主索賠違約金,法院判了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購買商品房的同時購買車位,成爲越來越多人的“剛需”。如果交付使用的車位實際大小與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大小不符時,業主應如何維權?不久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王某購買了桂林市某小區一個地下車位的使用權。簽訂購買合同時,合同上明確寫明:車位尺寸長5.3米、寬2.4米。

同年12月,車位交付使用後,王某拿尺子沿車位白線框內側進行測量,認爲車位實際尺寸長4.9米、寬2.17米,與合同上約定的大小不符。

王某認爲房地產公司違約,與房地產公司溝通無果後,訴至七星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違約金。

法院審理

七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與房地產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王某在購買上述車位使用權時,應當知曉車位的相關情況,房地產公司按約將該車位交付王某驗收並使用,且該車位能夠正常停放車輛。因此,雙方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經查,該小區地下停車場於2022年5月經五方驗收合格,並竣工驗收備案。經法院現場勘驗,根據《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2015的車位測量方式,由該車位長白線一側中點測量至另一側長白線邊緣的距離,即寬爲2.4米,延長至立柱爲2.48米;自該車位短白線邊緣測量至另一側短白線邊緣的距離,即長爲5.296米。該勘驗結果雖與合約尺寸的車位長度存在誤差,但誤差僅爲4毫米,不影響王某對車位的正常使用,未對王某造成實際損失。王某主張的測量方式並無充分依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對其向房地產公司索付違約金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七星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車位面積問題,不僅關係到業主的切身權益,也關係到交易方的誠信。作爲購買者,如果所購車位存在“縮水”並影響使用的情況,應及時保存證據,避免損失,及時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爲銷售者,應在簽訂合同時,將車位的性質、面積、價格、使用權限等關鍵信息予以明確,在確保合同公平、合法的同時,也可以規避相應法律風險。

來 源: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