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展銷會某攤位對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4年,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緊緊圍繞“護民生”,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綜合運用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深入開展“鐵拳”暨“春雷”行動,以實際行動守護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現公佈一起虛假宣傳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0日,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接一老年消費者來電投訴稱:在展銷會上被人欺騙以3000元高價購買了石斛粉0.507千克。經調查覈實,當事人戴某從四川成都一中藥材批發市場購進人工種植的霍山石斛,購貨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霍山石斛的檢測報告,購進後到儀隴一展銷會進行銷售,主要銷售對象爲老年人消費羣體,銷售時主要通過口頭宣傳的方式宣傳霍山石斛的功效,同時在霍山石斛的價格牌上以文字形式宣稱所售霍山石斛有滋陰降火、提高免疫力、補益脾胃、降低血糖、延年益壽等功效。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儀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以案說法:

由於消費者對部分商品認知的侷限性,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會導致消費者在購買決策時對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產生錯誤理解或者被誤導,最終導致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若是對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時,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項“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對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爲。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時,不要輕信營銷話術,更別被炒作的養生概念給收割了“智商稅”。如果真有需求,請擦亮眼睛,保持理智,務必在購買前與店家商量好價格,詢問好退換貨規則和要求,注意保管好消費憑據,若消費權益受損,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經營者也應眼光放長遠,打開格局,用口碑和品質來正正經經地賺取收益。(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