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爲原料的保健食品備案時,蛋白質每日服用範圍應爲6—25g
星標“乳業在線”
市場監管總局結合已批准註冊產品情況及生產實際,對蛋白質類產品備案時的配方配伍、註冊轉備案情形、每日用量、人羣等細化了要求。文件中表示,含有營養素補充劑的新申請註冊產品獲得批准證書後,不再受理相同配方原料種類、相同保健功能的產品註冊申請。
備案產品如未將孕婦、乳母列入產品不適宜人羣,則在產品的注意事項中應增加“孕婦、乳母建議諮詢臨牀醫生、營養專業人員等。”。
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此次作爲功能性原料進行產品備案,應當按照各原料的技術要求,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原料全項目檢驗報告。檢驗報告自簽發之日起至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上報備案申請之日止,報告的有效期爲2年。檢驗機構應對原料是否符合原料目錄中原料技術要求的規定出具結論。
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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