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演員假戲「真做」!摩鐵車上激戰人妻女星 綠帽夫氣炸

已婚王姓男演員與人妻演員因劇結識,不料卻假戲真做,竟數次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爲。(圖:shutterstock/達志)

已婚男演員阿國(化名)與人妻女演員曉寧(化名)因劇結識,兩人卻假戲真做,不僅多次親密接觸互傳鹹溼訊息,還數次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爲,遭人夫抓包後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判處阿國應賠償30萬元爲妥,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曉寧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而阿國與曉寧因演藝工作而結識,未料竟藉職務之便,在某日工作結束後一起前往臺南市林默娘公園散心,併發生親密接觸。不久,兩人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共乘一車,在車上擁抱親吻,期間又至旅館發生4次性行爲,還相互傳送猥褻影片,導致他與妻子婚姻破裂。

人夫也說,阿國身爲演員對於公衆具有影響力,並經常曝光於媒體,日後也將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中見到對方,但一想到他和妻子出軌的種種,精神上飽受巨大痛苦,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阿國辯稱,他確實知悉曉寧已婚身份,也曾一同前往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共乘一車,在車上擁抱與親吻,及至旅館發生僅2次性行爲,與相互傳送猥褻影像等,但否認在林默娘公園散心時有過親密接觸。他強調,與曉寧來往僅1個月,事後已誠心悔悟,斷絕與對方任何往來聯繫,且他僅爲藝術表演者,認爲人夫求償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爲妥。

法院審理,勘驗曉寧與阿國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你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應爲煞)住了」、「我是指那晚後,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等訊息內容,難認二人在林默娘公園發生親密舉動。

法官審酌,考量曉寧坦承於去年6月曾和阿國發生2次性行爲,且二人也在工作後於車上擁抱親吻,且阿國已婚並從事演藝及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3筆投資等情狀,判處他須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