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男友變心!同志老闆喂毒槍殺他 獲輕判14年還說冤枉

▲遭控毒殺男友陳萬庭,獲輕判14年竟還說自己是冤枉的。(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太陽穴射擊,殺害劉男。一二審均將陳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高院認定他的犯行較爲輕微,再加上檢方未上訴,因此改輕判14年。可上訴。但即便法院多次認定他殺人,陳男還押時,還是大聲喊冤,說死者是自殺。

本案死者劉姓男子女友交往多年,2人多次分合。2014年間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竟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又與女友複合,女友探視劉男時,目擊2男竟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潤滑液,女友暴怒,要求男友分手「搬出來」。

劉男因此向陳萬庭提出分手,陳男不滿,2016年2月晚間,2人又相約投宿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陳男先在飲料中加入安非他命、愷他命等多種毒品,等劉男昏迷後,再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男行兇後先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陳男喂毒後槍殺死者,均依殺人、槍砲等罪將陳男判刑18年,併科罰金6萬元,褫奪公權8年;另外吸毒部分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更一審也認定陳男殺人,改判17年。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二審於30日宣判合議庭仍認定他犯下殺人等罪,但毒品部分改認定爲刑度較輕的「轉讓禁藥罪」,另外再加上檢方未上訴,合議庭依照「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能宣告更重的刑度,所以改輕判14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即便經過法院4次合議庭、12位法官調查審理後,都認定陳男殺人,但他被還押時,還是大聲喊冤。記者詢問他對判決的意見,陳男回說:「我是冤枉的,我還會上訴的。謝謝。」記者再問他有無向死者家屬道歉,陳男秒回:「沒有,他是自殺的。」隨即坐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