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非法感動”皆爲毒藥,語文課拒絕“非法感動”
“非法感動”,不知道有多少老師知道這個說法?《中國教師報》上推薦了一篇文章,題目叫《語文課拒絕“非法感動”》,看了還是挺發人深省的。
“非法感動”,這個說法是一個叫張羽軒的90後老師靈感乍現提出來的,引起了熱烈討論。什麼叫“非法感動”?幹國祥老師這樣定義:
所以,所謂“非法感動”,簡單地說,就是在學生還沒有理解課文之前,老師就設法讓學生先感動了。很明顯,這種所謂的感動,並不是真正的感動。
這種現象,以前確實有。有的語文老師上課,確實擅長煽情,通過自己的有感情朗讀,甚至加上表演,試圖去讓學生感動。但是,學生有可能被老師的朗讀和表演感動,卻未必真正理解了課文。
語文閱讀教學,其實就是引導學生與文本對話,促進學生理解文本。學生的感動,應該是建立在理解文本的基礎上,是由內向外自發的情不自禁地感動,而不是在老師的煽情之下感動。
所以,可以這樣說,煽情之下的感動,就是非法感動,這種感動,不是學生與文本和自我對話過程中生髮的感動,而是老師強勢引導的結果,是老師替代完成的,無法深入學生的心靈。
說起“非法感動”,我就想起曾經聽過的一節課,那篇課文題目叫《彭德懷和他的大黑騾子》。這是蘇教版課文,講述了紅三軍團在過草地時,因爲斷糧,彭德懷命令殺掉自己的坐騎大黑騾子在內的牲口給戰士們充飢的事,生動感人。
課堂上,一開始老師確實在引導學生理解課文,但是這篇課文比較長,老師沒有給充分的時間,學生課文還沒讀熟,老師就急着煽情了。這個老師的朗讀基本功很好,讀得確實動人,學生似乎真的被感動了。但是過後,當老師讓學生說彭德懷的內心世界時,卻沒幾個人說得出。
很明顯,學生是被老師表現出的情感打動了,但卻並沒有真正理解彭德懷的內心世界。所以,在這裡,學生理解感動是一種虛假現象,是一種膚淺的短暫的“爲之動容”,而不是建立在理解彭德懷內心世界後的由衷的感動。
語文閱讀教學,現在的新課標提倡尊重學生自己的理解,尊重多元理解,只要價值觀不偏,就不應該否定學生的個性化理解,而且強調,不應該以老師的分析解讀,來代替學生自己的閱讀理解。
這種導向是絕對正確的。以前的教學(其實現在依然存在),大都是老師把課文一些重要詞句含義說給學生,記下來,應付考試。但這些其實並不是學生的理解,所以學生很難記住,記住了,考過試也忘得一乾二淨。
我曾經在一篇論文裡說,對於一篇課文,學生只能夠根據自己的認知來理解,他的閱讀積累,他的生活積累,決定了他能理解到什麼程度,任何強加於他的理解,都是沒有意義的,更是不符合認知規律的。
“非法感動”,其實就是違背認知規律的,所以這本質上是一種幻覺,僅僅是一種感覺,好像挺感動,但是讓學生說爲什麼感動,他卻說不上來。
而真正的感動,建立在理解課文的基礎上,達到了與人物心靈相通,實現了無意識的角色轉移,這樣他就知道哪個地方讓他感動,爲什麼感動,還能說出自己的感悟。這樣的學習纔是有效的。
一切非法感動都是毒藥。是這樣。跳出課文教學,放到社會各個方面,非法感動也是毒藥。比如在職場,非法感動其實就是一種虛僞,是爲了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