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送件 罷免案適用舊法 學者不認同

民進黨5日召開中常會,民衆在中央黨部樓下高舉旗幟,要求黨主席賴清德對大罷免表態。(黃世麒攝)

藍綠開啓大罷免,民衆黨也不打算置身事外,白委會在適當時機幫藍委站臺,反制民進黨不必要的政治性罷免;而內政部長劉世芳5日表示,新制《選罷法》規定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會降低民衆連署意願,但因法案尚在覆議中,她傾向用舊制處理。

民衆黨代理主席黃國昌日前喊話,賴清德總統應在民進黨中常會上表態不支持大罷免,昨日賴在中常會卻對罷免隻字未提,黃強調,既然賴清德一意孤行,民衆黨不會袖手旁觀。

民進黨中常會與會者表示,賴清德並未提及罷免,力主大罷免的總召柯建銘則強調「今天是民進黨有史以來最重要一次的中常會」。

白委張啓楷說,民衆黨立委、幹部將在適當時機幫國民黨立委站臺助講,反制民進黨不必要的政治性罷免,「民進黨不適任立委非常多,這些纔是應該被罷免的對象」。

中選會昨表示,《選罷法》新法修正公佈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將依此辦理選務,中選會表明,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後續第二階段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

但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認爲,第一階段提議適用舊法,在第二階段連署開始前,新法生效,第二階段連署即應適用新法,且中選會有錯誤見解,讓現在人人都可隨意罷免,造成臺灣混亂。

紀和均表示,雖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適用「修正前規定」,但問題在於罷免是個行政程序,包括第一階段「提議」、第二階段「連署書件」,有多個流程,包括提議、連署完成、公告投票日,他認爲第一階段的提議適用舊法可理解,但提議後需要審查,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如果第一階段都沒有結果,怎能第二階段都適用舊法?所以新法生效後,他認爲第二階段應當適用新法。

紀和均說,他對於中選會的見解也有疑慮,正常來說民代就任1年後,才能發動提議、連署的罷免相關程序,可是中選會有個錯誤的解釋,只要1週年到了,罷免團體就能遞交提議書。

他說,現在甚至讓選舉變成雙重戰,當選滿1年後,還要免於罷免才能放心,雖然人民有罷免權,但法律應當從嚴,如今已變成隨意罷免,這已經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