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生態環境局以執法履職效能評估爲抓手 促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再提升

爲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科學量化評估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工作實績和德才,近期,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縣區從執法力度、辦案質量、工作成效、隊伍建設等四個方面對2023年執法工作開展自查評估。

一是完善履職清單。圍繞主責主業,聚焦日常執法、案件辦理、制度建設、崗位培訓等設置了18個可量化的細化指標和評分細則,進一步明確執法工作職責,強化執法人員履職盡責意識。

二是解決執法難題。通過自查評估,查找執法履職中存在的短板與差距,尤其是長期存在或普遍存在的問題,以量化的形式直觀展現差距,加強問題成因分析,進一步提升執法能力。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通過不定期開展評估結果通報,督促縣區不斷進行對照檢視,對標對錶查找差距並進行改進,提升行政執法效率。同時,將評估結果作爲衡量執法機構執法能力和效能的重要標準,考用結合,獎懲並舉,促進執法機構更科學、更高效地開展日常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