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衆怒的周鴻禕們,該付出代價了!

作者:時晨晨

近日,香港股市新出現了一種“侮辱式”減持套路,即“宣佈派息→拉高減持→取消派息→股價腰斬”。

具體過程如下:

它不是要回饋投資者,而是要割投資者啊。公司股價上漲了,大股東減持套現了,“派息”的事兒也取消了。

這種減持就是純套路,沒有任何“技術含量”,就是讓廣大投資者擡轎子,好讓大股東趁機高位套現跑路。

減持有錯嗎?沒有;股價上漲有多嗎?沒有。

但是,他錯就錯在連“裝”就懶得“裝”一下了,也根本不需要冠冕堂皇的“市值管理”,就是這麼赤裸裸的挑釁市場。

這種惡劣“砸鍋”玩法,簡直就是對股民和監管機構的侮辱,究竟是誰這麼沒“底線”呢?

根據根據魯大師2019年披露的上市文件,誠盛2015年10月12日在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由三六零科技全資擁有,而三六零科技則由三六零全資持有,周鴻禕爲實控人。

另外根據魯大師今年9月7日公告,三六零科技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誠盛持有82,745,082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30.76%,三六零科技爲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

也就是說,魯大師背後的人就是,周鴻禕。

周鴻禕最近“出境”的頻率很高,今年4月份周鴻禕在A股市場也曾陷入“離婚式減持”風波。

年初的時候,ChatGPT橫空出世,國內衆多科技公司紛紛效仿,三六零估價從7塊飆升至20元左右,漲幅170%。

股價上漲背後,投資者完全沒有底氣,因爲三六零2022年業績並不好,發佈的業績快報顯示,營收預計下降13%,歸母淨利潤預計虧損24.8億。

在這種背景下,周鴻禕突然宣佈離婚,擬將個人持有的360公司6.25%的股份,轉移至前妻胡歡名下,摺合公司當下市值近90億元。

本來公司股價飆漲就沒業績支撐,而且不少公司的大股東都通過離婚減持股票,涉及的市值高達289億,所以投資者當然質疑周鴻禕是在搞“離婚式減持”這一套。

這種名人離婚、分割財產的事情一直都很吸引眼球,再加上A股頻繁出現的“離婚式減持”又特別敏感,所以周鴻禕在股價高位宣佈離婚,當時就一下子引爆了輿論。

結果就是,4月4日宣佈離婚後,三六零公司股價就一路下跌,從20.85元跌至10元,跌幅50%。

沒想到半年後,他又在港股市場掀起風浪,對着廣大投資者就是一頓“騎臉輸出”。

現在全世界都在盯着香港證監會,看怎麼處理這件事。

問題是,誠盛這種減持行爲違法了嗎?

根據香港的法律法規,5%以上股東減持股票,不需要提前公告,減持後上傳表格備案就可以了。

從這個角度看,周鴻禕控制的誠盛有限公司不聲不響的減持股票,符合相關規定。

但問題的關鍵是,他先宣佈計劃派息,拉高股價套現後,又宣佈取消派息。

現在,周鴻禕或誠盛有幾個法律問題需要面對:

1、是否涉嫌“唱高散貨”,操縱股價

香港證據監管法律主要是《證券及期貨條例》,其第278條是關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

判斷周鴻禕控制的誠盛是否涉“唱高散貨”,有兩個關鍵:

也就是說,魯大師當初的特別分紅計劃是真打算分紅,還是隻是爲了拉高股價;以及在釋放利好的同時,是否有相應的資金配合炒高股價,或者與誠盛等公司是否有交易協議等等。

這種定性需要額外的信息來輔助,而且需要監管機構的定性。

一旦定性,香港證監會的處罰非常嚴重,最高罰款1000萬,最高面臨10年監禁。

2、是否涉嫌披露虛假消息誤導投資者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規定了“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的行爲”。

魯大師先發布消息審議特別派息議案,緊接着周鴻禕控制的誠盛又趁股價上漲減持,最後又“取消”了分紅計劃。

這種操作,使得周鴻禕控制的誠盛嫌疑很大。但是具體是否違反該條款,還需要相關部門走程序來對其定性。

3、如果被認定這種行爲,一般有兩種處罰,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規定了“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的罪行”。

一旦確定這種行爲屬於“犯罪”,那麼走簡易程序最高就是監禁3年,走一般公訴程序最高就是監禁10年。

當然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

股民損失多少,造成這種行爲的人就得賠償多少錢。

9月20日以來的3個交易日,魯大師累積成交9700萬股,按投資者每股虧損0.5元計算,累積虧損將達到5000萬。

此外,還有額外的罰款,走簡易程序最高罰款1百萬,走一般程序最高罰款1千萬。

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這需要看監管機構是否立案偵查。

在當下階段,這種行爲就是“砸鍋”行爲,就是挑釁監管。

在美聯儲加息週期末期,全球資本市場流動性都很短缺,香港市場也一樣,單日一度超700股“零成交”,近千股成交額不足1萬港幣。

爲了解決信心不足的問題,8月底香港專門成立了促進股票流動性專責小組,一方面全面檢視交易機制等問題,另一方面向重點市場的投資者推介香港股市。

也就是說,監管機構在前面辛辛苦苦的攢人氣,你在後面這樣赤裸裸的“欺騙”投資者。

這能忍?

不僅港股市場,A股市場也出現了“砸鍋”式減持。

自從提出“活躍資本市場”之後,監管層就一直努力提升A股市場的吸引力。

爲此出臺了一系列重磅措施,這擱以前是很難想象的。

比如,在財政收入大幅下滑的情況下,毅然決然的宣佈證券交易印花稅減半徵收。

比如,根據近期市場情況,階段性收緊IPO節奏,促進投融資兩端的動態平衡。

比如,進一步規範控股股東股份減持行爲。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8月27日,證監會頒佈減持新規。第二天8月28日,東方時尚董事長、實控人、大股東徐雄就“砸鍋”了。

首先,根據規則,作爲持股5%的大股東,徐雄賣出股票是要提前披露的。

但是,他沒有披露,減持違規操作。

其次,根據最新減持新規,在股價已經破發的情況下,徐雄是不能賣出股票的。

但是,他完全不顧這些規定,直接減持了340萬股,涉及金額2203.2萬元。

全市場都在看監管機構怎麼辦,說話到底算話不算話。

很快,監管亮明態度了:

截止目前,操縱市場的最高處罰:罰金最高110億,來自當年“私募一哥”徐翔;最高判處19年監禁,來自A股最大的黑嘴教父吳承澤。

也就是說,在“砸鍋”A股的資本家,將面臨嚴峻的處罰。

無論是英美股市,還是A股和港股,證券監管一直都是難點。

在A股市場減持新規出臺後,已經有200餘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提前終止減持、承諾不減持或自願延長限售期,以實際行動穩定市場預期。

這是不是意味着,A股的監管優於港股的監管呢?不一定。

香港屬於英美法系,有陪審團制度,有判例法傳統,法官可根據實際情況創設法律,來解決變化多端的資本市場問題。

比如,周鴻禕控制的誠盛這種前所未聞的“砸鍋”行爲,香港的法官就“可以”根據現實情況對其進行處罰。

反觀A股市場,屬於大陸法系,一切行爲準則都需要遵照法律條文,“法無禁止即可爲”。

但是法律往往落後於資本市場發展,難以及時的解決問題。

比如,最近大家一直憤怒的限售股繞道變現的問題。

9月1日,金帝股份上市。在第一天,公司高管和核心員工就將手中的限售股,通過轉融通業務作爲融券券源賣掉了。

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這種操作實在太打擊投資者信心,以及損害監管信譽了。

但是監管也沒太好辦法,因爲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他們可以這樣做,而且通過覈查,他們並沒有違規的地方。

所以憤怒歸憤怒,但還是得照章辦事。即便修改了法律條文,也不能用新法規對他們進行追責。

正是由於這個根本性差異,資本市場發達的地區基本都是英美法系;銀行體系發達的地區基本都是大陸法系。

實際上,無論是港股市場,還是A股市場,上市公司大股東操縱股價、違規減持的事件一直都存在。

港股市場最常見的就是“老千股”,可謂臭名遠揚。A股市場也是各種花式減持,繞過監管等等。

最近這幾起“砸鍋”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的特別注意,是因爲:

根據行爲金融學理論,這幾個因素會給人一個錯覺,資本家“最近”開始“砸鍋”了。

其實,翻開各地區的資本市場監管報告,處罰纔是常態。

相比美國股市的監管,我們暴露出來的資本家“砸鍋”事件不是“過多”,而是“過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