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做錯飲料 女客怒「巴頭」下場慘了

飲料店店員做錯飲料,慘遭女客推了2下、巴頭,她依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罰金70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名飲料店店員上班時因做錯飲料,和客人道歉時遭對方用手推了兩下,後來她鞠躬致歉時,又遭客人拍打她的帽子,店員覺得自己的人格評價及名譽受到損害,便報警提告,客人被依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罰金7000元,如易服勞役7日。

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1名飲料店店員於110年10月上班時不小心做錯鄭姓女客人的飲料,因而發生消費爭議,當時鄭女於店員道歉時,徒手推對方2次,又在店員鞠躬致歉時往店員頭部棒球帽拍1下,店員認爲,鄭女以此強暴方式侮辱她,足以貶低她的人格評價及名譽,因此決定報警提告。

鄭女在警訊時,對動手推店員及打店員一事坦承不諱,但法官時又改口辯稱,她沒有打店員,只有拉她的帽子,經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詢問證人後,認定鄭女當時在店員道歉時,確實有用手在店員頭上揮一下,因此法官認爲鄭女確實有做出拍打店員頭部行爲。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鄭女因爲消費糾紛,不經思考,以非理性方式處理,在店員向其道歉時,徒手推店員,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觀念,但考量鄭女坦承犯行,依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處鄭女罰金新7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