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強化自律規範 監管虛擬幣平臺 修正案通過

平臺業者委託銀行提供金流服務者,應要求使用者僅能使用與平臺使用者同名的存款帳戶,進行虛擬通貨交易款項移轉。圖/美聯社

銀行公會強化銀行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相關自律規範,25日理監事會通過修正案。其中,平臺業者委託銀行提供金流服務者,平臺業者應要求使用者僅能使用與平臺使用者同名的存款帳戶,進行虛擬通貨交易款項移轉,平臺使用者跟平臺業者可使用不同銀行的帳戶,增加便利性,避免作業困擾。

在自律規範修正調整前,要求平臺業者跟平臺使用者需要使用同一銀行帳戶,以方便金流控管,但實務上卻出現很大的困擾。

舉例來說,平臺業者使用A銀行,原先規範中,平臺使用者也必須用A銀行的帳戶,不能使用原先已有的B銀行或C銀行等,造成平臺業者很大的困擾,因爲很難要求使用者爲了在平臺交易虛擬幣,必須多開一個銀行帳戶。

因此現在改爲平臺業者使用A銀行,平臺使用者可使用B銀行或C銀行的帳戶,但B銀行或C銀行的存款帳戶名稱必須跟平臺使用者的名字相同,避免將金流改成其他人的存款帳戶名稱,造成洗錢等爭議。

會中並強調,依照自律規範,應確認平臺業者所開立帳戶的用途,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者,應以信託或十足履約保證方式承作。銀行提供金流服務者,應要求平臺業者對於平臺使用者僅得使用與平臺使用者同名的存款帳戶。另外,銀行得依風險基礎方法評估採一定限額內如以現金收付方式,得由超商辦理款項代收。

金管會也發函指出,近期發生民衆遭詐騙轉帳款項爭議,衍生銀行資訊斷點問題,請銀行公會研議強化控管措施。

規範中對於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的身份認證,要確認是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平臺業者,若屬境外客戶,得查詢設立或營運所屬國家的洗錢防制或業務主管機關,如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日本金融廳(FSA)等網站確認是否爲已登記、註冊或覈准的平臺業者。

另外,銀行得依據風險基礎方法評估與平臺業者往來的業務範疇及內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