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虐童應重罰! 法務部修法已送立院:虐童致死可判無期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家暴虐童案件頻傳法務部蔡清祥16日下午表示:「應該要加重處罰」,據瞭解,法務部去年已經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審議。

▲遭丈夫家暴的肉圓媽(左),16日在律師陪同下到新北地院遞狀提告離婚。(圖/攝影中心攝)

蔡清祥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實際上照顧的人對兒少有凌虐或比較粗暴的方法使兒童受傷,我覺得是應該要加重處罰,不過至於刑度如何,還可以進一步來討論。」記者追問,「有人覺得司法部分案件的判決結果過輕」,蔡回:「每個個案都有不同的情節,尊重檢察官對個案的認定,但是在法制上給予加重,是有嚇阻作用。」根據法務部版的草案,原本《刑法》第286條的凌虐未成年罪,只有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版本直接提高刑度,變成最輕可處6個月徒刑,最重5年。

除原本的凌虐罪,《刑法》286條更新增凌虐未滿16歲之人致死、致重傷等罪,最輕5年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不過這項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查後,目前仍在立法院等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