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陳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某在西安市經營一家菸酒店,2023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某數次通過快遞方式購入僞劣捲菸在其經營的菸酒店銷售。2023年11月24日公安人員根據線索,在陳某某租的庫房、其經營的菸酒店、家中分別查獲各類涉嫌僞劣的捲菸906條及打碼機一臺。上述捲菸經鑑定,均爲假冒註冊商標且僞劣捲菸,價值共計154330元。審理中,被告人陳某某已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
新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某爲牟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未銷售部分金額爲人民幣15萬餘元,系嚴重情節,其行爲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被告人陳某某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已退繳違法所得,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主要做法】
1、本案中,新城區法院樹立主動作爲意識,針對近年來知識產權犯罪的特點,強化審判職能,嚴格證據裁判。在審理過程中,嚴格依據經庭審查證屬實的證據,最終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爲牟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未銷售部分金額爲人民幣15萬餘元,系嚴重情節,其行爲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並針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精準量刑,確保量刑適當,罪責刑相適應。
2、通過對該案的審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了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引導作用,及時有效地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行爲。通過採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燬侵權產品等措施充分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與再生能力。通過刑事審判手段積極維護良好的法治環境,正面引導社會價值觀,助推了地方社會治理,淨化了交易市場,營造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工作啓示】
我國對菸草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嚴格的專賣管理制度,一經違反將面臨嚴重的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在未經菸草主管部門許可、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僞劣捲菸的案件。此類案件的審理,將依法懲治知識產權犯罪行爲,對製作銷售侵害人民羣衆人身健康權的日用品、食品、藥品等犯罪行爲起到警示作用。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保障了市場正常的經營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爲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刑事審判庭 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