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驚世女師!國中生當小男友 揪嘗禁果4次下場出爐

女班導師與國中男學生交往,無法控制情慾,竟發生猥褻性交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部一名國中女老師,前年(110年)9月起擔任A男的班級導師,竟在去年12月起與A男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今年1月出遊時,2人一時情慾大起,竟就在一處公廁的哺乳室內,由女師幫A男口交。今年2月陸續在教師辦公室、A男班級教室內,利用寒假輔導期間,趁沒有他人在場之際,由A男幫女師口交、或是女師幫A男口交,一共以此方式發生3次性行爲。

直到2人在今年3月初分手後,女師仍持續用通訊軟體Facebook Messenger傳送訊息給A男,經A男母親發現2人對話訊息後向校方反應,校方啓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並通報處理。

法院審理, 女師均坦承不諱。法官認,女師擔任A男班級導師,卻在A男未滿14歲時,做出猥褻、性交行爲,足以影響A男身心健康發展,行爲固無足取,但考量女師是在教學、處理班務時,與擔任小老師的A男相處過程中,因信任及依賴,而逐漸對A男傾心,雙方進而交往,未能剋制情慾而發生性交及猥褻行爲。

法官考量,女師並未以任何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A男意願的方法,壓制A男性自主決定權,不法情節相對較輕,且女師深表悔意,多次表達對於A男及其父母的歉意,審理期間積極與A男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並已支付完畢,他們也同意不再追究女師的刑事責任,並同意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審酌,女師從事教職約10年,資歷非淺,明知A男於案發時未滿14歲,心智發育及性自主決定意思均未臻成熟,竟爲求教學、管理班級事務更爲順利,長時間依賴A男的協助,因而未剋制情愫。

女師對A男滋長愛苗,並先後做出性交及猥褻行爲,顯已違反教師倫理,且案發後女師已離職,因本案犯罪紀錄,未來將難以再任教職,日前依法判決,女師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共3罪,各處刑1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猥褻行爲,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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