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酷網絡訴優酷廣告獲賠10萬
來源:金融界
天眼查App顯示,11月30日,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相關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佈。
文書顯示,原告優酷網絡公司訴稱,被告優酷廣告公司將原告“優酷”商標註冊爲企業名稱並進行經營,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辯稱,雙方不存在競爭關係,使用優酷字樣不會造成混淆,原告主張的權利商標在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中。
法院審理查明,優酷網絡公司享有專用權的權利商標均在有效期內,同時覈准註冊日早於被告公司登記日,被告使用的“優酷”字號與上述商標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且其經營範圍與原告部分商標覈准使用服務均與廣告相關,被告將優酷作爲企業字號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決結果爲,優酷廣告公司停止在其名稱中使用“優酷”字樣,並賠償優酷網絡公司損失10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9月,經營範圍包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等。變更記錄顯示,該公司於今年6月10日更名爲北京優沃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