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未成年人陪酒必須依法嚴懲

又是一起誘騙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案件

劉先生反映,今年15歲的女兒在陝西國際商貿學院附屬中職校上學,從今年11月起多次被人誘騙去西安市��邑區多家KTV陪酒。接到家長反映的情況後,學校選擇報警,經初步調查,學校共有8名女生去KTV陪酒,��邑區一所民辦學校,也有多名未成年學生涉及。目前,涉事3家KTV已被警方查封,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此外,因涉嫌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3名社會青年已被依法刑拘。(《新京報》12月9日 )

誘騙未成年人有償陪侍,有些人還真想得出來,幹得出來。那些孩子都沒有成年,還都是學生,把人騙去了KTV陪酒,店家的生意紅火了,孩子們表面上也掙了點錢,可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卻是有害無益,對於學業更有負面影響。要不是家長足夠警覺,恐怕這種誘騙未成年人的有償陪侍活動,還要拖更多的青少年下水,造成更大的危害後果

不要拿不知道違法當“擋箭牌”。誘騙未成年人有償陪侍,這是法律禁區。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營業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涉事的3家KTV,搞未成年人陪酒這一套,可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所以牽涉的孩子那麼多。爲什麼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些本應該阻擋在外的受保護者,依然可以毫無阻力地進入娛樂場所?既然毫無作爲,就必須公事公辦。KTV被警方查封,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是他們失職失責應付出的代價

需要受到懲罰的,除了爲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大開綠燈的涉事KTV,還有具體組織陪侍活動的幾名社會青年。很多人或許不理解,爲什麼讓幾個未成年人去KTV陪酒,竟然還要被刑拘,會不會太重?其實,刑法明確規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可能有的人會提出異議,刑法提及的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並不包括組織未成年女生陪酒。的確,法律沒有明確列出這種情形,但從立法精神看,也應歸入其中。去年7月26日,最高法組織的“案例講壇研討會上,胡云騰大法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等相關負責人等形成共識,即組織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侍服務的行爲,嚴重違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教學秩序,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健康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將該行爲認定爲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觀表現之一,是非常適當的。

司法實踐中,對於此類誘騙未成年人的有償陪侍行爲,多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來定罪量刑。之前曾有案例,趙某等3人以到大城市化妝品爲由,並許諾支付高額工資,誘騙未成年少女到KTV從事有償陪酒、陪唱,法院依法判決上述3人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這樣嚴厲的懲罰,才能對不法分子更有震懾力,讓其“長點記性”。

未成年人保護,必須依法通上“高壓電”。誘騙未成年女生KTV陪酒,挑戰了法律的底線,應查明來龍去脈,讓不法分子受到最嚴厲的懲處。當然,作爲學校和家庭,也應加強未成年人學生的教育,提高面對社會誘惑的抵抗力和自制力,與職能部門一起構築更有效的防護網

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