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損權益 雲林擬減農1增農2
雲林縣長張麗善29日強調,「農業權」最起碼要入國土法,雲林縣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能否在年底送出,「會努力」。(周麗蘭攝)
雲林縣府29日召開國土計劃審議會,將把「農一」從6萬公頃降爲1.7萬公頃,「農二」從2.6公頃調增爲6.9萬公頃。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會努力在年底前送出功能分區圖;南投縣政府擔心國土法損及縣民土地使用權益,呼籲內政部儘快完成國土法相關子法修訂,縣府才能依法執行。
雲林縣國土計劃法第2階段功能分區被畫設農一6萬公頃、農二2.6萬公頃,縣府認爲各縣市畫設標準不一,經舉辦20場鄉鎮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認爲有調整必要,迄今尚未送出功能分區圖。
據瞭解,雲林縣政府將把「農一」從6萬公頃調降爲1.7萬公頃,而未農地重劃、非灌溉區、地下水一級管制區、工業區級產業區周遭範圍、未來重大建設需求及國道、省道、縣道、臺鐵、高鐵鄰近50公尺的農地等,都改畫爲「農二」。
張麗善表示,中央針對「農業權」要有明確答案,起碼在國土計劃法中增訂農業權,後續慢慢談農業權補償,只要有入法就好,國土功能分區圖會努力送出。
南投縣議員議員石慶龍說,1971年日月潭劃設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未確保原住民土地使用權益,日月潭風管處、林業保育署依國土法國土功能分區圖變更地目都沒問題,原民、居民想變更3、5分地開發維持生計卻不行,根本堵死民衆生計,「推動國土法喊得很偉大,南投資源由中央調動使用,原民、居民權益受損誰維護?」
南投縣政府表示,已向內政部提出原住民保留地的保障,盼畫入國保一、國保二的農牧用地恢復爲農三,相關子法、賠償均未訂定,縣府一旦送出功能分區圖,萬一農民權益受損誰要負責?既然內政部宣稱國土法各項子法年底前完成審查,呼籲內政部再等等,待子法公佈,各地方政府才能依法執行。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強調,國土法各項子法均將在今年底前完成審查,國土計劃是土地使用的上位指導原則,土地實際使用內容都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完整規畫施行,只有透過國土計劃整體規範及施行,原住民地區發展困局纔可能獲得進一步解決機會,呼籲南投縣府應加速將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交中央審議,透過討論機制釐清問題,纔是確保民衆權益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