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竊遭公審害生意差?清潔公司怒告求償600萬結果出爐
清潔公司員工偷竊,被客戶在網路爆料批評,公司以生意衰退向員工求償600萬元,法官判敗訴。(資料照片)
中市1家居家清潔公司控告王姓前員工,在客戶家偷竊導致客戶在網路發表有損商譽言論,半年來生意減少68筆、損失高達661萬餘元,要求他賠商譽損失600萬元。王男抗辯說,公司無法證明客戶解約是因偷竊事件造成,法官認爲解約因素可能因疫情、經濟或搬遷等;網路發言是針對公司處理態度,而判公司敗訴,可上訴。
清潔公司指控,王男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擔任公司清潔管家,期間竊取客戶家中財物,該客戶提告請求公司對偷竊案負連帶賠償責任。
清潔公司說,客戶還在網路平臺發表毀損商譽言論,導致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公司在大臺中地區的合約總數減少68筆,損失高達661萬多元,向王男求償商譽損失600萬元。
王男抗辯指出,該客戶向警方報案前,他已離職,客戶在網路發言內容,是針對公司處理態度不佳,而非他的偷竊行爲,且公司並未舉證客戶是因偷竊事件而解約。
法官追查,客戶網路發言內容有「清潔的非常差,而且管家還會偷竊,公司直接推給管家,客戶一點保障都沒有」、「官方SOP就是拿員工入職時提供的良民證,就要免除公司責任」、「公司從到尾沒有一句抱歉,沒有派人協助,調解時,直言不打算負任何責任」、「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可怕的公司,我們會不計代價讓大家知道」等語。
法官認定,清潔公司只提業績損失統計,但未提相關財務報表、發票資料、報稅資料或合約等,來證明業績減少600萬元,且客戶解約原因很多,或因疫情、經濟及搬遷等,難以認定與竊盜有因果關係。
法官說,王男偷竊實屬不當,但客戶在網路發言是針對公司的處理態度,且難以認定竊盜事件導致公司受600萬元商譽損失,求償並無理由,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