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轄下「1署6司3法人」 行政院會明通過拼明年掛牌
▲鄭麗君主持「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會議。(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爲了落實總統賴清德全民運動的政見,行政院積極運作新部會的設立,經3次諮委會議後,確定將以「運動部」爲名稱進行籌備,象徵求新求變、彰顯新時代對於體育、運動的看法,行政院預計17日院會通過。運動部組織架構將有「1署6司3法人」的編制,明日院會通過後爭取立院支持,力拼明年掛牌成立。
對於此次運動部的籌設,政務委員史哲表示,這幾年行政院都有組改、成立新部會,也有反省新部會成立籌設的過程相當重要,任務定位要在籌設時就清晰明朗,未來運作纔不會有問題,也因此這次運動部的籌備過程更爲謹慎、縝密。
「體育部、運動部看似兩字之差,但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步伐。」史哲說,諮委們對於「運動部」的堅持讓他感到意外,也象徵大家希望求新求變的期許,反映在大家希望在名稱上能彰顯新時代對於體育、運動的看法。
史哲進一步說明,過去講「體育」,跟教育有比較大的關聯,一個新部會的成立就怕部會越多分工越不清楚,未來體育課的游泳池、PU跑道設施仍由教育部國教署新設的體育設施組管理。至於體育班的教學、課程等軟體部分,就歸運動部負責。
史哲表示,大家都想要走出「教育」的範疇,過去的體育是在教育體系中,體育班則是把體育事項獨立起來,但現在大家期待運動部不只是這樣。「運動部」的名稱,揭示了除了既有競技運動主軸外,還包括全民運動、運動產業、運動外交,這些確實在過去大家的感受中,是體育署着墨較少的。
史哲指出,運動部的第一項任務就是全民運動,「全民運動競技化、競技運動全民化」,諮委開會過程中也有提到對體育班養成的反省,很多國外選手的養成沒有像臺灣花那麼多時間,常發現臺灣把競技運動變成非常高強度的養成過程,是不是也有反省的地方?全民運動象徵,運動選手的產生廣度能更高,能來自社區、來自教育,而不是競技場域。
史哲說,運動部的成立牽涉到《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組織基準法》、《教育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行政法人設置條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以及廢除《體育部組織法》等,共9項修法作業要進行。
至於運動部的組織架構方面,將設有全民運動署以及國際事務司、競技運動司、產業及科技司、設施規劃司、綜合規劃司、適應運動司,還有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等3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