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驚見國小女兒不雅照!淫男4度誘逼惡行曝光 重判8年徒刑
▲女童遭張男多次脅迫拍攝不雅照。(示意圖/視覺中國,圖中人物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1名從事餐飲業的30多歲洪姓男子,在手遊「傳說對決」認識1名臺南未滿12歲未成年女童,洪男見女童涉世未深,竟以贈送角色造型爲由,要求女童自行拍攝沒穿褲子、用筆插入下體等猥褻影像。臺中地院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罪,重判洪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2年6月間透過「傳說對決」認識女童,某日上午他在遊戲聊天室內,以交換遊戲角色造型爲由,指示女童在自己住處房間內,自行拍攝僅穿內褲、未穿褲子的照片,再叫女童用社羣軟體將照片回傳給他。
隔日張男變本加厲,又要女童在廁所自行錄製以筆插進下體的影像,並恫嚇若女童不從,就要散佈前一天的照片;隔月張男再以相同手法要求女童拍攝不雅影像;次年元月張向女童表示,他友人看到相關不雅照,若不配合拍攝影像,就要上傳先前的照片到網路,第3度威脅女童自攝用筆插入下體得逞。
同年2月,張男又問女童要不要角色造型,欲以同樣手法讓女童拍攝不雅照;不過女童先前拍攝的影像,自動上傳到雲端系統,經女童雙親發現後,立即要求女童與張男斷絕聯繫,並報警處理,檢方根據張男與女童的網路對話、相關截圖,予以起訴。
張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爲,張男明知女童年幼,竟爲滿足個人私慾4次引誘、脅迫女童,手法惡劣,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且張男未與女童及其雙親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分別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判3年2月、脅迫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處2個7年2月、引誘兒童製造性交行爲電子訊號未遂罪處1年8月,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