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貼胸緊抱」以爲曖昧...當晚做1事慘了

▲陳男騎機車載小婷看夜景時,被她以胸貼背抱住,誤以爲小婷也喜歡自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圖文/CTWANT

男子阿志(以下皆爲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着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爲2人互有好感,纔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

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爲臺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臺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爲猥褻行爲得逞。

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爲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纔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

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爲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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