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外企 列歐盟永續規範約束

據金融數據供應商路孚特(Refinitiv)估計,CSRD料要求至少1萬家歐盟境外公司,揭露多項永續性資訊,而且須獨立驗證,其中美國企業就佔了三分之一。

歐盟官員預估,5萬多家歐洲企業必須提出永續報告,至於此永續規範涵蓋多少家非歐盟企業,官員並未透露。

歐盟境外企業若有下列情況適用CSRD規定,包括在歐盟受規範市場發行股債等證券、在歐盟境內年營收破1.5億歐元或歐盟分支淨營收逾4,000萬歐元。

而外企設在歐盟的子公司,若符合大企業定義也適用,包括歐盟員工數在250人以上、資產負債表超過2,000萬歐元、在歐盟當地年營收逾4,000萬歐元,這3大標準只要符合其中2項便算。

路孚特數據顯示,將近1.04萬家外國企業在歐盟股市掛牌;超過百家外企雖未在歐盟上市,在當地年營收逾1.5億歐元。而路孚特確認適用CSRD的企業,來自美國的佔31%,13%來自加拿大,11%來自英國。

CSRD要求企業每年揭露的永續資訊多達82項,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及符合《巴黎氣候協定》減碳目標的計劃、性別薪酬差距等。企業得找第三方來稽覈他們提供的資料數據。

歐洲在永續資訊揭露上的規定,可能比美國證管會(SEC)及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展的架構更嚴苛。歐盟的CSRD提案從永續性角度要求企業揭露重大資訊,即便就財務面來看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