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霸凌吃案 臺鐵工會要交長、勞長表態
臺鐵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中)等人29日舉行「臺鐵高層霸凌基層還想逃?濫權吃案,請交長、勞長表態!」記者會。(姚志平攝)
臺鐵產業工會接獲楊姓員工反映,稱2022年起遭人力資源處吳姓處長職場霸凌。臺鐵產工今提出3項訴求,包括以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決議,並喊話交通部長陳世凱與勞動部長洪申翰應表態,也呼籲國發會拒絕該處長調動案。臺鐵迴應,強調並無違法決議,調查處理委員會也針對此案提出4項改善措施。
臺鐵產工指出,楊姓員工反映自2022年起因爭取調動未獲同意後,便遭到現任人力資源處長以剝奪受訓機會、刪除職務申請、無故調動、刁難請假等方式施以職場霸凌。
臺鐵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中)等人29日舉行「臺鐵高層霸凌基層還想逃?濫權吃案,請交長、勞長表態!」記者會。(姚志平攝)
臺鐵產工提到,楊姓員工遭霸凌後,去年向公司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並於同年11月由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做成霸凌成立的決議,但荒謬的是該處長不服霸凌成立結果,向公司提申訴,公司受理並另召開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原職場霸凌認定決議,在4次會議後於本月22日告知不成立的結果,但不成立理由未告知楊員,造成後續救濟困難。
而以「申訴處理委員會」推翻「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調查成立結果,更是遭到勞檢處明確指出違依規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要求臺鐵改善,但臺鐵卻持續以申訴處理委員會做成違法決議,是以違法方式推翻合法決議。而近期在楊姓員工出面控訴後,更爆出該處長申請調動至國發會,實難想像與此案無關。
臺鐵產工訴求,臺鐵公司應執行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的決議,對該處長懲處,非違法另開程序推翻合法決議;陳世凱、洪申翰應表態要求臺鐵合法落實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國發會應參考臺鐵職場霸凌調查處理委員會議霸凌成立的決議,拒絕該處長調動案。
對此,臺鐵公司說明,員工如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及處理程序,併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超然公正調查及處理。
臺鐵表示,有關外界所稱遭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指出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劃做成違法決議1節,查今年4月24日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發現的應改善事項,是人資處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已依預防指引辦理檢核紀錄;另預防計劃是依勞動部的預防指引所訂定,有關改善事項針對申覆程序提示,也已完成修訂。另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因當事人提起申訴,爲求妥善周延處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組成,經委員會討論做成決議,並無所稱違法決議情形。
此外,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對服務機關所爲之管理措施處置認爲不當,於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函覆者,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臺鐵表示,此案兩造當事人均有依據此救濟管道提出救濟,公司針對此案兩造當事人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成之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秉公處理。如當事人需調閱本年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資料,本公司將可配合提供;如當事人對於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也可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本公司提起申訴及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臺鐵說明,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處理此案件所提出的建議改善預防措施,包括請管理單位對於員工關懷持續進行,避免造成員工在工作上覺得不滿且具有針對性,造成管理衝突;建議中階主管建立溝通橋樑,及透過心理諮商師提醒主管;建議調動時應及早告知,給予員工調適及準備;建議主管正視員工之需求,多與員工互動溝通,以免產生後續之問題。因應組織改造,各單位面臨人才流失,員工個人職涯規劃發展,應受到正視。
臺鐵強調,已積極配合辦理改善,落實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避免再有相關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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