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某連鎖早餐店長李姓男子,去年8月僱用一名高職一年級女學生,11月某日打烊後,2人竟在餐桌上口交、性交,後來女方母親檢查女兒手機發現敏感對話,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處李男8個月徒刑、緩刑4年。
40歲的李男未婚,僱用15歲高職女學生後2人發展爲情侶關係,除在店內發生性行爲外,同月底他又到校門口接女學生,併到摩鐵再次嘿咻。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行爲有異,檢查手機發現與李男在LINE對話出現「會不會懷孕」等對話,憤而提告;李男出庭時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與少女、少女父母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