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吊扣車牌竟路上趴趴走 雲林檢警查緝僞造車牌逮18車主送辦
▲雲林檢警查緝僞造車牌,18車主高價網購僞造車牌爲愛車還魂遭送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有鑑於僞造車牌日漸猖獗,不少重大刑事案件偵辦過程,發現部分嫌犯所駕駛之車輛懸掛僞變造車牌,製造偵查斷點,規避檢警查緝,影響社會治安甚鉅,雲林地方檢察署與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大隊組成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查緝僞變造車牌案件。總計查緝18人到案,並扣得僞造車牌共36面。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今年9月底發現一輛賓士車行跡可疑,警員欲進行攔檢盤查,未料駕駛竟衝越攔檢點逃逸、拒絕盤查,警方以警力優勢進行圍捕,妙齡女駕駛見逃不掉,停車就逮。該名女嫌犯除車上有毒品外,所駕賓士車車牌亦爲從網路所購買之僞造車牌,全案遭警方依僞造文書、毒品等罪移送。
▲妙齡女駕駛懸掛僞造車牌賓士心虛狂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警察局向嘉義監理所云林監理站調閱近期車牌因故遭吊扣共有1196筆,透過路口監視器系統分析清查,發現有部分車牌於「吊扣期間」,卻有使用車牌在外行駛,經查緝使用車牌者到案,發現渠等因超速或涉及公共危險案件,在車牌經吊扣後,透網路購物平臺購買僞造車牌,並懸掛使用。
雲林檢警自8月17日至9月27日,業已查緝18人到案,並扣得僞造車牌共36面。嫌犯均指出,系以8000元至16000元不等金額代價上網購買僞造車牌。雲林地檢署強調,僞變造車牌,或行使僞變造,依據刑法第212條、第216條規定,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外,行使僞變造車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最高可處以10,800元罰鍰。
呼籲民衆切勿購買、使用僞變造車牌,以免涉及刑罰及行政罰。雲林檢警會持續查緝僞變造車牌案件,另外針對車牌尚在「吊扣期間」,卻仍在外行駛之僞造車牌,亦會積極查緝到案,以杜絕不法份子利用僞變造車牌作爲偵查斷點、規避檢警查緝,維護社會治安。
▲雲林檢警查緝僞造車牌,18車主高價網購僞造車牌位車還魂遭送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