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海陸戰士乾哥性侵!她傳「不想活着」後自殺 輕判定讞
▲遭海陸戰士乾哥性侵後,妙齡女竟燒炭自殺。(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張姓男子,2016年服役期間到KTV喝酒開趴,事後到乾妹小佳(化名)家借宿,沒想到他卻背叛乾妹信任,性侵乾妹,導致小佳情緒崩潰;事發5天后傳訊息給閨密「不想活着」,最後燒炭自殺。一審將張男判刑12年10月,但二審認爲小佳早有自殺念頭,改判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與與打工認識的小佳感情不錯,平時以幹兄妹互稱。他2016年8月間進陸戰隊服役,9月4日放假時,就約出小佳與多名友人歡唱、喝酒。凌晨4點結束後,衆人決定到小佳家借宿,但因爲房間及牀位不夠,張男就與小佳共睡一牀,朋友則是睡在客房,小佳媽媽則睡在家中樓上房間。
不料張男此時竟背叛小佳的信任,趁着小佳半醉半醒間,竟將她架住性侵。小佳不僅拒絕,過程中還持續說「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要張男罷手,卻仍無法阻止張男的獸行。小佳遭侵犯後情緒崩潰,當天清晨6點多就LINE給閨密「我被硬上了,對方架住我,我說不要他還一直硬上。」張男等人離去後,小佳仍舊情緒低落,不斷髮訊給閨蜜「有被強姦的感覺」、「覺得被硬上真的很不好」、「不想活着」等抑鬱寡歡的訊息。
朋友們雖極力安慰小佳,但她仍於事發後5天在家中燒炭自殺,還留下遺書「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爲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小佳母親悲痛辦完後事,經由朋友的口中才得知女兒遭到侵犯,因此打電話質問張男,並約出張男在速食店說明;張男坦承在小佳反抗後仍性侵,對全案懊悔、抱歉,並前往小佳靈堂上香。檢方偵辦後,依照「性侵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張男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死者早在被性侵前2個月,就已經透露出自殺的念頭,自殺前一月還曾傳訊息給朋友說「我待在家會很想自殺,真的。」;況且死者對於性侵一事,並無特別羞忿反應,而於自殺時,也未特別提及張男,因此高院認爲性侵與自殺間並無因果關係,改以「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