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警用無線電更新案」惹圖利非議 高市警:與事實不符、不實指控
本報接獲匿函投訴,指警政署招標「警用無線電系統更新案」,高雄市警局在第一階段驗收,相關承辦人爲加快驗收,不提出得標廠商缺失,且派員拆除中繼臺,讓得標廠商節省人力經費達數百萬元,認爲「明顯圖利廠商」。高雄市警通信隊認爲「與事實不符,是不實指控」。
據瞭解,警政署更新警用無線電系統,將警用無線電類比訊號轉換爲數位加密訊號,分4期發包,第一期更新案,更新高雄市、屏東縣警局、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及保五總隊的無線電系統,第一階段由得標廠商拆換高雄市警局裝設在各地的舊系統。
投訴指稱,高雄市警通信隊與警察通訊所承辦人,在第一階段驗收前「密集通聯並達成協議」,驗收時,對通信隊所提的缺失都「不準提出」,以加快驗收程序,事後再由得標廠商改善,因而旗山警分局轄區月光山中繼站太陽能電力系統信號品質不佳,五公山中繼站電力常中斷沒解決、拆換舊有固定臺和中繼臺轉播機,皆由通信隊派員前往拆除,讓得標廠商節省人力經費達數百萬元。
投訴內容並指,近期通信隊調查更新案所配賦的零配件不足,爭取購置,所需金額1600餘萬元,但該隊目前對於採購方式有爭議,以公開招標方式,如未由得標廠商得標,而由其他廠商供應,得標廠商可依據保固契約規定不予保固,認爲明顯圖利廠商。
投訴書直接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函」寄信投訴,但內容沒有「檔號」,除了投書媒體,還註明正本寄高雄地檢署、法務部高雄市調查處及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
高雄市警通信隊指出,這項標案是警察通訊所與得標廠商簽約,高雄市通信隊配合監工、驗收、協調NCC與臺電公司,取得證照及電力,以及設備拆換後,有部分舊零件屬於管制品,須負責「監毀」或拍賣入國庫,相關承辦人相互聯繫,本是理所當然,而且現階段只拆換市區警用無線電系統,全是得標廠商自行僱工拆換,通信隊出勤只是監工,並無圖利廠商,另旗山月光山、五公山中繼臺,設在海拔1200公尺山上,目前因颱風道路中斷才暫未更新,認爲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是不實指控」。
警方提出「監毀」照片,認爲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是不實指控」。圖/讀者提供
警方提出今天得標廠商僱工拆換設備,認爲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是不實指控」。圖/讀者提供
警方提出今天得標廠商僱工拆換設備,認爲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是不實指控」。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