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2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超收12位 衛生局重罰70萬元以上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衛生局接獲民衆檢舉,彰化市2家住宿長照機構超收及隱匿住民,違反新冠肺炎感控規定。衛生局今16日上午派員前往稽查,截至中午爲止,已稽查發現1家超收4位住民,另1家隱匿住民8位,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祭出高於70萬元以上的重罰,由於該2家機構違法情節嚴重,衛生局相關人員仍在稽查中。

▲彰化縣有2家住宿型長照機構被檢舉超收,衛生局前往稽查。(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今日上午調派稽查員同步前往2家住宿型機構。2家皆屬老人福利機構,分別於2000年及20004年立案,各覈定可收置49牀及22牀。2家負責人夫妻,且2棟機構建築物相連。

衛生局稽查員清查並比對住民民冊是否相符,及確認照顧服務員是否爲合格人員,是否符合設置標準。稽查發現2家機構工作人員互相流用,且運用住民活動空間超收,住民登記名冊實際收置住民不符。現場發現,住民無法維持社交距離,也沒戴口罩,羣聚風險高。目前已清查1家機構超收4位住民、1家機構隱匿住民8位,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彰化縣有2家住宿型長照機構被檢舉超收,衛生局前往稽查。(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新冠肺炎蔓延全球國外已發生多起住宿型長照機構之羣聚案例。衛生局前已要求各長照機構,應依中央指揮中心住宿性長照機構感控措施相關指引落實執行,尤其嚴查超收及隱匿住民,違者重罰。

▲彰化縣有2家住宿型長照機構被檢舉超收,衛生局前往稽查。(圖/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彰化縣傳染病防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公告「彰化縣實際執行照顧行爲並容納服務對象場域管制出入及容納人數防疫措施」,相關場域均應配合以下防疫事項:一、 爲有效執行感染控制應嚴格遵守相關設置標準及其收容服務對象人數,服務對象應與資訊系統資料一致,另服務對象使用機構喘息部分亦同。二、 工作人員(含在、兼職員工外包人力……等)應自行列管理並即時更新,或備有簽到退紀錄主管機關查覈。三、 禁止不同機構間護理人員、照顧人員相互流動、支援,及不在名冊上之人員執行照顧服務對象行爲。四、 具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風險(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之人員,於隔離、檢疫及管理期間,禁止進入機構。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上述防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爲降低長照機構內感染之風險,使本縣機構住民安心就養,彰化縣衛生局將持續督導住宿式長照機構,落實執行相關管控措施,以全面提升照顧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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