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董座換人!鍾德美被解任拒交接 張國明提告勝訴
▲張國明控訴,鍾德美拖延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召開,遭表決解任後又拒交接,提告確認董座換人勝訴。(圖,資料照/記者林淑慧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子張國明,控訴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座鐘德美,在董事會改選新董座後,拒絕交接,提告確認鍾德美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北院6日判張國明勝訴,鍾德美遭拔董座。
張國明控訴,鍾德美任期本在1月就到期了,卻拖延董事會到4月17日纔開,會上又不理他提出的動議、自行宣佈散會,甚至當場帶5名董事離開,但依規定,沒經過半數董事同意,是不能隨意散會的,而在獲得剩下過半8名董事的同意下,張國明接着主持會議,並決議將慈善基金會的董座,改選爲吳景明,但事後鍾德美拒絕交接,張國明等人便提告,確認鍾德美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
鍾德美委任律師表示,張國明與剩下董事開的會,並不合法,且目前鍾德美仍是張榮發基金會董座,改選的吳景明也沒獲主管機關許可,而基金會也沒訂議事規則,自然是董座說得算,當天鍾德美說散會就散會,後面的決議當然也無效,另外,法人改選董事,皆須獲主管機關許可,當天留在現場的董座只有9名,也不到特別決議的門檻(三分之二、10名董座出席),主張解任董事決議無效。
法院認爲,鍾德美在董座任期屆滿後,在張國明及多位董事多次催促下,才於4月召開董事會,而張國明在會上,提出優先改選董事的動議,鍾德美卻立即宣佈散會,並與部分董事一起離席,剩下的董事則趕緊對張國明的動議附議,並由超過全數董事一半的8名董事,推舉張國明任臨時主席繼續開會,整個過程合法,改選董座決議有效,判張國明等人勝訴,鍾德美自4月18日起,就不再是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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