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罷免 是製造寒蟬

近日檢調針對在野黨發起的罷免行動,展開大規模搜索與聲押,面對此類高度政治性的案件,不得不嚴肅提醒:檢調做爲司法體系的一部分,其所啓動之每一項強制處分,不僅是針對當事人,更涉及整體司法在人民心中的正當性與中立性。此次針對罷免案的偵辦,無論從程序時機、法律適用,或檢察官角色,均值得深切反省。

首先,檢調發動搜索、約談甚至聲押相關人員,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令人質疑。罷免連署文件爲客觀書面資料,依法均交由選務機關保管審查,不存在立即滅失之風險。更何況罷免連署尚在進行中,是否成案仍在未定之天。傳統上檢調對此類爭議性高、與選務相關之刑事問題,多遵守「刑法謙抑性」與「選後偵辦」的實務慣例。就如同辦理證券市場內線交易案件,檢方爲顧及市場穩定,常選擇於週五下午搜索,以減低對週一市場波動的影響。

今日罷免案偵辦卻反常地在罷免連署進行期間倉促啓動、聲押多人,究竟是基於何種不可延遲之急迫性?何以選擇性偵辦在野黨發起的罷免行動,難道另有政治考量?

再者,此次聲押與搜索之適法性,亦有比例原則的爭議。罷免案所涉罪名,多爲刑法僞造文書、個資法等,性質輕微,部分甚至屬告訴乃論。根據我國現行法制,對此類輕罪原應循行政程序先行處理,選務機關本可透過審查刪除瑕疵連署,若再發現疑似惡意僞造,方始移送檢調偵辦。然而此次事件中,選務機關竟未善盡自身職責,即全案告發至檢方;檢調更未審酌罪責輕重與事證滅失可能性,便以最強手段聲押多名黨工與志工,難免令人懷疑是否有「興師動衆、以儆效尤」之意圖。

對比執政黨支持者所發起之罷免連署所涉類似問題,是否以同等標準辦理?雙重標準若確實存在,不啻於動搖人民對司法的基本信任。

最後,就檢察官角色言,必須再次強調:檢察官非行政命令之執行者,而爲國家公益之代表人。刑事訴訟法明定檢察官於偵查與起訴中,應注意於被告有利與不利之情狀,維持客觀中立,方能符合公益代表的憲政定位。然當前檢方在此罷免案中所展現之作爲,令人遺憾地接近「司法助攻」的社會印象。

一個政治行動,尚未有選民最終選擇之呈現,卻因一紙連署爭議,即被檢調定調爲「涉刑事犯罪」,進而以最嚴厲之強制處分應對,此非僅侵害個人自由,更等同向其他有意行使罷免連署之公民發出威嚇,形成制度性寒蟬效應。試問,在此氛圍之下,誰還敢發動公民罷免?誰還相信「民主可以制衡權力」不是一句空話?

司法從來不應成爲執政者清算政敵的工具。司法若不自守界線,放棄中立原則,人民對其敬畏將轉爲警戒,對其信任將化爲防備。檢調應愛惜羽毛、潔身自持,勿爲一時政治風向犧牲長期法治價值,否則司法不僅失其公信,更可能步入歷史上所有威權體制清算異己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