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要不要報稅?捐贈做公益能否抵稅? 財政部迴應了
▲行政院長蘇貞昌、政委唐鳳2日說明三倍券使用方式。(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正式宣佈推出讓每人可以1000元換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預計在7月15日正式上路,並且自7月1日開始預購;《Ettoday新聞雲》整理四大QA,讓民衆瞭解,領振興券是否要課稅,以及捐贈給公益團體,有多少的金額可以列舉扣除。
Q1民衆領振興三倍券,需要課稅嗎?
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可以免課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而民衆花1000元,取得2000元是政府贈與給民衆,所以不用課徵所得稅
行政院公佈,三倍券也可以捐贈給公益團體,但抵稅額度是1000元或者是3000元仍在討論中。
根據瞭解,財政部研擬民衆捐贈給公益團體3000元的振興券,可以全額列入捐贈扣除額。據悉,財政部將將視公益團體所收到的金額,和民衆實際可以花費的金額來當作抵稅額金額解釋。
Q3民衆捐贈公益團體可當捐贈扣除,多少人可以受惠?
財政部表示,因爲捐贈扣除是「列舉扣除額」,所以申報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採「列舉扣除」纔可以,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2017年申報戶中,只有96萬戶是採取列舉扣除額,佔總申報戶10多%左右;但是自從財政部調高2018年度所得(2019年申報)標準扣除額提高到12萬元,採列舉扣除額者更少了,恐怕還未達一成。
官員表示,會採用捐贈扣除都是「大額捐贈」者,而三倍券預料是民衆小額捐贈,一般民衆的愛心,對多數民衆來說,採用標準扣除還是很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