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高院撤銷交保 桃園地院公開重審時間
▲鄭文燦涉貪交保高院撤銷發回更裁,桃園地院公開重審時間。(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貪污案件,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桃園地院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案經檢方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8日做出最新裁定,將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爲裁定。桃園地院表示,本院於今日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待法官閱卷後決定開庭時間,重審時間將在明(9)日上午10點開庭。
據瞭解,鄭文燦捲入的弊案,與桃園市府先前推出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當時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劃區段徵收,預計可提供約25公頃的產業用地。不過規劃區外的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羣也想借此獲利。
因爲農地無法納入該規劃區使用,但該農地地主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自辦重劃,並企圖利用行賄官員的方式,讓農地強行闖關,列入規劃區使用。因此重劃會楊性成員拿出千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廖姓男子,向鄭文燦行賄。
檢調單位今年6月間就已經發動偵查行動,將楊男、廖男帶回訊問,其中廖男遭聲請羈押獲准,楊男則因年事已高獲得交保。檢方持續蒐證,認爲時機成熟後,選在鄭文燦7月5日自日本度假返國後,到臺北住家中帶回他偵訊。經過16個小時的訊問後,檢方認爲鄭文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法院裁定當下引發檢察官不滿,當庭提出抗告,更批評「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