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被爆赴陸開課 葉俊榮認了:確實有去浙江大學27天
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近日遭質疑赴陸違法兼職,引發各界關注,但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遊淑慧10日分別踢爆,內政部長葉俊榮疑似也名列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師資隊伍」的網頁中。對此,內政部發出新聞稿解釋是短期客座講學,葉俊榮則說自己擔任內政部長之前,常常參與國際學術活動,或是短期講學,也坦言確實有去浙江大學27天。
葉俊榮強調,他並非開課,而是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裡面參與短期講學,完全符合內政部規定,也只去過大陸這樣一次,也是基於把臺灣的法治理念推廣;另外,針對上午完全沒有迴應,遭質疑神隱,葉俊榮也解釋早上沒有接電話,是因爲正在開消防相關會議。
內政部新聞稿全文:
1、 葉部長於擔任本部部長前,任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爲國際知名學者,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2、 有關葉部長於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100年12月19日起至101年1月15日止)1事,系浙江大學朱教授兼副院長新力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葉教授至該課程講學,爰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3、 另葉部長繫於91年至95年擔任政務人員,並自95年借調期滿後,返回國立臺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
4、 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臺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100年9月21日臺人(一)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101年7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系依前開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