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商品“迷你化” 職能監管應“精細化”
舒朗秋
在直播間購物時,你是否遇到過實物和直播間展示商品的大小規格差距太大的情況?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現代農業專業辦公室發佈直播商品規格“迷你化”消費調查報告,36%的消費者曾遭遇過規格“迷你化”的情形。同時也指出直播間商品宣稱“巨無霸”實際僅一掌大、“券前”價格不真實、紙巾宣稱2025張實際卻僅有240抽等亂象,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網購體驗。
直播帶貨憑藉實時互動與沉浸式體驗迅速崛起,卻也成爲部分商家玩弄欺詐伎倆的溫牀。調查揭示的亂象背後,是商家精心設計的雙重套路:一方面利用拍攝角度、燈光特效等手段,將商品“放大”展示,營造“物超所值”的假象;另一方面在宣傳文案中堆砌“加大加厚”“半臂長”等誇張詞彙,甚至混淆“張數”與“抽數”、用“箱”替代“盒”等計量單位,誤導消費者下單。
更有甚者,以“券前價格”製造虛假優惠,實則與其他平臺常態價無異。這種“視覺魔術”與“文字遊戲”的結合,使消費者陷入“看時心動,收時心涼”的困境,折射出直播電商領域誠信體系的崩塌。
面對規格“迷你化”商品,消費者往往陷入“維權難、成本高”的僵局。53.7%的受訪者因金額較小放棄維權,折射出當前維權機制的低效性。究其原因,直播帶貨的即時性、商品描述的模糊性、售後責任的推諉,均加劇了維權難度。
商家慣用的“以實物爲準”迴應,更暴露出法律規制的空白。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明確禁止虛假宣傳,但對直播場景中的動態展示、實時話術等新型欺詐手段缺乏細化條款。此外,平臺審覈機制的鬆懈,使得問題商品得以堂而皇之進入直播間。制度漏洞與監管滯後,已然成爲滋生亂象的土壤。
破解直播帶貨亂象,需以“精細化”監管對衝“迷你化”欺詐。 首先,法律規制需“升級迭代”。應針對直播特性修訂《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明確直播畫面、主播話術等宣傳要素的合規標準,增設“規格誤導”專項條款,對“券前價格虛標”“計量單位混淆”等行爲予以嚴懲。
其次,技術手段需“智能賦能”。藉助AI實時監測系統,對主播誇大用語、商品展示比例異常等情形進行自動預警;建立“直播商品規格數據庫”,要求商家上傳實物三維參數,消費者可一鍵比對差異。最後,平臺責任需“剛性壓實”。強制直播平臺履行事前審覈義務,對屢次違規商家納入“黑名單”並公示;設立“規格爭議先行賠付”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唯有法律、技術、平臺三方聯動,方能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生態。
直播間不應成爲“欺詐秀場”,消費者權益更不容“迷你化”侵蝕。當商品規格“縮水”,監管力度必須“擴容”。唯有以精準化、智能化、法治化的監管手段,方能剷除消費陷阱,讓直播電商在誠信軌道上健康發展,真正實現“共築滿意消費”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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